因應2050年淨零目標以及碳交所的落地
ESG已經是企業日趨重視的規劃方向
網路與ESG相關的永續名詞那麼多,你真的都知道了嗎?
跟著由奈來一點一點的了解吧!
基本名詞
ESG
- 由聯合國全球契約(UN Global Compact) 於2004年首次提出ESG的概念。
- 被視為評估一間企業是否永續經營的重要指標及投資決策。
Environment | 環境保護
公司對於環境污染防治與控制、方針與改進方式。
Social | 社會責任
受產業影響之利害關係人等面向的策略與規劃。
Governance | 公司治理
公司穩定度及聲譽相關決策、措施與管理。
CSR-有兩說,看是在什麼地方提到
企業社會責任(CSR,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
- 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(WBCSD,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)定義,指企業貢獻經濟發展的同時,承諾遵守道德規範、改善員工及其家庭、當地整體社區、社會的生活品質。
- 於1999年聯合國(UN,United Nations)祕書長柯菲.安南(Kofi Anan)倡議,要求公司落實CSR。
企業永續報告書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s)
- 指企業為展現其善盡社會責任之承諾、績效及成果所進行企業於經濟、環境、社會各層面議題的策略、作為與績效等之資訊揭露。
- 為企業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之有利工具,且有助企業檢視政策推動與內部管理成效。
- 金管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2021年修訂「上市(櫃)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作業辦法」,將原作業辦法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更名為「永續報告書(Sustainability Report or ESG Report)」。
SDGs

- 前身是聯合國為了協助發展緩慢的國家脫離貧窮,於2000年發表的千禧年發展目標(MDGs,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)
- 而後檢討千禧年發展目標,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9月通過17項永續發展目標(SDGs,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),以及169項細項目標(targets),作為2030年前世界各國努力推動永續發展的方向
CSR-全球為永續發展共同追求的理念。
ESG-在永續發展理念下制定的檢驗標準。
SDGs-聯合國為解決環境及人類發展問題提出的發展目標,與ESG相輔相成。
永續報告書
- 是一種年度非財務報告書,並要求揭露環境面向、社會面向與公司治理等重要議題。
演變:由過去的CSR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企業社會責任報告,重新命名為ESG(Environment, Social, Governance)報告或永續報告。

準則相關
GRI 2021 (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)
- 以「利害關係人」(包含員工、客戶、供應商、政府、股東等)為主。
- 組織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,普及性高。
- GRI準則(GRI Standards)是全球報告倡議組織(GRI,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)在2016年所推出了永續性報告的全球標準。它為組織提供了一種公開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。
- 針對特定行業的揭露規範-「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準則」
- GRI 2021的行業別較少,通常撰寫永續報告書時會參考SASB的行業別。
GRI準則2021包含了
- 「GRI 1 基礎」
- 「GRI 2一般揭露」:在GRI 2一般揭露中,有關注公司員工、治理策略、利害關係人等,並把「人權評估」與「盡職調查」納入到一般揭露指標中。
- 「GRI 3 重大性議題」:明確給予組織鑑別重大主題時宜遵循的程序指引,幫助組織有效鑑別並順利揭露有關重大主題的要求。
- 白話說明則是GRI 包含「一般揭露」準則,像是永續組織概況、利害關係人溝通實務,以及「特定主題」揭露準則,要求組織提供對經濟、環境及社會的衝擊資訊,像是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、客戶隱私權保障。
SASB (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)
- 「投資人」為主要溝通對象,具備各產業可量化指標(聚焦在投資人關注的主題),比GRI更強調可筆記的量化指標。
- 由非營利永續會計準則機構「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」(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)是從產業角度來識別重大性議題,在2018年公布了涵蓋五大面向、11項產業別、77項行業別與26項通用ESG議題的「重大性地圖」(或重大性地圖索引)(Materiality Map)。
- 目的在於使投資者更加瞭解企業價值並減少評價落差,聚焦在財務績效有關之議題。
- 揭露訊息會因應產業特性著重不同面向。
TCFD (Task Force on Climate-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)
- 以「投資人」為主要溝通對象,著重氣候風險。
- 2015年有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(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)選定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(TCFD,Task Force on Climate-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)於2017年6月正式發布「TCFD準則」,要求企業透過「治理」「策略」「風險管理」及「訂定指標與目標」4大要素,來達成有效管理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機會。
- 核心要素為,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、指標和目標。
- 著重氣候變遷對公司潛在的財務影響,要求企業揭露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氣候鋒線、機會,以及應對措施。
碳相關名詞
碳盤查 (CARBON FOOTPRINT VERIFICATION)
碳足跡盤查(CFV)將溫室氣體排放源分成直接排放、間接排放、其他間接排放 3 大範疇。而碳盤查就是計算出這些排放源的二氧化碳當量的多寡。
碳定價 (CARBON PRICING)
- 以「污染者付費」原則,為「二氧化碳排放」制定一種價格。
- 目前國際上常見 2 種類型,為碳稅(CT)、碳排放交易系統(ETS),另有碳抵換(carbon offset)及以減排成果為基礎的融資(RBF,Result-Based Financing)等。
碳交易 /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(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)
- 簡單來說,是把碳做為交易,將 CER(經核證減排量-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)做為商品,透過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做為買賣,碳排放權以每噸的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。
- 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可按規定獲取配額,再依據自身減排狀況,選擇購買或出售配額。
碳抵換 / 碳補償 (CARBON OFFSET)
- 執行碳中和的過程中,用來抵銷碳排放量的動作,而抵銷的「碳」可透過購買碳額度之形式取得。
- 對於企業減碳的約束力不強,無法真正有效延緩氣候變遷。
碳權
強制性碳權EA (Emission Allowanve)
指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中的碳權,是一種法規要求的強制性排放配額,通常是政府設定了減量目標後,進一步允許排放量當作一種籌碼(碳權),發放給被管制者。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強制性的,和自願性碳權是不能互換的(除非當地法規許可)。
自願性碳權VER (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)
自願性碳權市場多為強制性碳權市場的補充機制,是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之一,也簡稱為Carbon credits。是國家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之外,透過其他的方式,讓非被管制者執行減量專案來取得碳權的機制,這部分的碳權通常也叫減量信用額度(Credit),代表的是認證過的減量成效。
碳費 (CARBON FEE)
- 政府決定企業所排放每噸的碳排放的規費金額,推動企業進行減碳。
- 類似空污費、水污費,為特別公課,須專款專用。
碳稅 (CARBON TAX)
- 政府決定企業所排放每噸的碳排放的稅額,推動進行減碳。
- 類似營業稅、關稅,視為整體政府的財政收入。
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
歐盟 2021 年提出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,從 2023 年起開始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,針對部分產業要求繳交碳排放量費用,列管產品包含水泥、肥料、鋼鐵、不銹鋼與鋁等金屬製品。
歐盟將於 2026 年開始對高碳排產業課徵關稅,在 2023 年至2025 年的試行期間,進口商不需採購CBAM憑證,但每季需要提交CBAM報告,提交進口品的數量與碳排放量,以及是否有在排放地(產地)支付碳價的證明給歐盟,到 2026 年將依實際直接排放量課徵碳邊境稅。
碳洩漏(CARBON LEAKAGE)
碳邊境稅主要解決「碳洩漏」的問題,意指國家採用較嚴格的氣候政策、減少排放量後,廠商將生產移轉至政策較寬鬆的國家,反而導致另一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。
淨零 / 淨零排放(NET ZERO EMISSIONS)
淨零排放指得是在特定時間內,全球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,扣除人為移除的量等於零。這個詞從《巴黎協定》(Paris Agreement)而來,目前全球包含台灣在內,已有 135 個國家宣示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。
以上就是由奈整理的的一些關於永續名詞的解釋,歡迎分享給你所有對ESG有興趣的朋友看,也歡迎持續追蹤由奈喔 🙂